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点击查看详情】
什么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列举了八种情形。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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