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点击查看详情】
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3、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4、移送管辖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5、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行政诉讼管辖基本原则。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