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点击查看详情】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条规定: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