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农药罪的认定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二)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三)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认定本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其主要是。(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