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期限:担保期限的合理性分析【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民间借贷的担保期限应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期限将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的六个月内结束。如果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到期,将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期限将从主债务履行期满后的六个月开始计算。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在担保合同中自行约定,最长时间为两年。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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