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对申请予以公布的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释义:本条是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对申请予以公布的规定。一、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采取的是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制度,即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先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要求者,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予以公开,并在一定期限以后,应申请人的请求或自行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授予专利权。二、根据本条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以后,首先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这里讲的初步审查亦称形式审查,是指专利管理机关审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主要审查两个方面。1、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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