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增减是在什么情况下呢?【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原定抚养费的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在某些情况下,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要求减少甚至中止给付抚养费,具体包括:(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有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