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什么制度【点击查看详情】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指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品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症状以恶心、呕吐、皮疹、腹泻等轻度不适症状为主,当患者出现上述症状后需及时停药。一般可自行恢复。如症状无改善时,建议前往医院进一步检查,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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