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鉴定有异议的话需要怎样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十级工伤。(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九级工伤。(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八级工伤。(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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