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争议时该如何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1、《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这个问题的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