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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共八章、六十一条(含附则),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而制定的,过去在特区内实施的有关规定与该条例相抵触的,以该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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