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包括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不可转让或继承。侵犯人格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人可能受到媒体公告或公布裁判文书等方式的执行,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费用。法律分析;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包括。1.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2.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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