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判决都有哪些种类【点击查看详情】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