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的合法权益【点击查看详情】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的权利与程序。根据《刑法修正案》,执行死刑需要满足条件:故意犯罪、重大且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死刑犯有权会见近亲属、检察院临场监督、审判人员验明身份和讯问遗言,并在执行时不示众。法律分析;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的权利有。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