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认定及处理形式【点击查看详情】
“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