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的种类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在行政诉讼中裁定可以适用以下情况:(1)裁定起诉不予受理;(2)裁定驳回起诉;(3)对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4)对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裁定;(5)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6)裁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7)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8)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9)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10)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1)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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