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点击查看详情】
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拥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会保障记录;在过去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法律分析;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拓展延伸;联合体投标的合格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