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指一般纳税人当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附加抵扣金额。这是一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适用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其具体内容是指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当期抵扣额扣除进项税额的10%,用于抵扣或减少应纳税额。附加扣除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1、根据进项税额处理(即冲减成本费用),
按照允许抵减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工程施工”等科目。
2、按照政府补贴的账务处理:
按照允许抵减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贷记“其他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