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休假的议题在社会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在不久前公布的“扩消费”20条措施中,涉及休假的内容备受关注。近期山东也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推动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以促进假日消费。
山东提出的措施明确强调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倡导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旨在推动假日消费的蓬勃发展。此外,还强调鼓励景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度,以更好地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还有创新性的举措,例如在夜间文旅消费领域进行探索,计划年内创建20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
尽管带薪休假的议题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但实际上它并非新鲜事物。作为职工的基本权益,早在1995年的劳动法中就已有相关规定。2008年1月生效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明确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该法还规定了具体的休假天数,根据工龄分别为5天、10天和15天。
在此后的多个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目标。不仅如此,过去的一系列促消费政策中,也多次提及了带薪休假的重要性。据不完全统计,河北、江西、重庆、甘肃、青海、辽宁、安徽、陕西、福建、广东、浙江、内蒙古、湖北、山西、河南、云南等十余个省份都在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方面的政策中,明确提及了要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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