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法发布一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在涉及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已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但是,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对何谓“共同生活”,很难明确规定统一的标准,而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刘某和朱某(女)在2020年7月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2020年9月登记结婚。结婚当月,刘某向朱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了80万元,并注明为"彩礼",另外转账了26万元,并注明为"五金"。由于筹备婚礼等事宜引发纠纷,双方在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不到三个月。他们没有共同的子女、财产或债务。
双方曾短暂同居,期间发生了一些费用,如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和亲友往来等。离婚后,彩礼返还问题引起争议,刘某提起诉讼要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经审理,法院认定除了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也应被视为彩礼。考虑到双方婚姻关系短暂,工作和生活在不同城市,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以及刘某支付彩礼后双方共同承担筹备婚礼、共同旅游和亲友往来等费用,法院决定对这部分费用进行扣减。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实际上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原则:公平、合理。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女方的损失,判决返还80万元。这个判决结果既维护了男方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女方损失的关注。这也传递出一个信号:法律不会纵容借婚姻之名行财产之实的行为。
最后,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一部分,应当与时俱进,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过高的彩礼可能导致婚姻变质,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我们需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和价值观,让彩礼回归其本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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