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内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法律纠纷,涉及一位饭店经营者张某与肉摊摊主王某之间的意外事件。事件的起因是张某携带大量冷肉至王某已收摊的摊位,请求其协助进行绞碎处理。鉴于双方长期以来的良好交易关系,王某尽管已结束营业,仍出于善意,借用附近肉铺的绞肉机为张某提供服务。
不幸的是,在操作过程中,王某不慎遭遇了严重事故,手部被绞肉机卷入,导致重伤,并被鉴定为八级伤残。这一突发事件不仅给王某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伤害,也引发了双方关于赔偿责任的激烈争议。
王某随后将此事诉诸法律,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法院指出,尽管这些冷肉最初是从王某处购得,但时隔三月后要求王某帮忙绞肉的行为,已超出了正常买卖交易的范畴,不应视为买卖行为的附随义务。同时,考虑到王某是在无偿为张某提供劳务,且绞碎的冷肉是用于张某饭店的经营活动,法院认定王某与张某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义务帮工的关系。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最终作出了裁决:王某作为成年人,在操作绞肉机时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需对自身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比例。而张某作为被帮工人,虽未直接参与操作,但享有了王某帮工带来的利益,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即30%的责任比例,并需向王某支付19万余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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