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中午时分,汤阴县森林半岛小区的业主张海巨开车回家。在小区车库的入口,摄像头自动识别车牌后,升降杆抬起,车辆继续前行,沿着车库通道下坡。
坐在驾驶位上的张海巨没有想到,这条开车走了两年多的路线,会在那一天出现“岔子”:通道上,一名清洁工正躺在地面上午休。
监控视频显示,当日上午,两名受物业临时聘请的清洁女工提着清洁物品,进入车库打扫积水。事发前数分钟,她们将编织袋铺在车库通道的地面上,并躺在上面午休。
张海巨的车辆驶入车库通道,其中一名68岁的清洁工张某某遭到碾压后身亡。
当天,张海巨就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当地警方刑拘。不久,汤阴县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海巨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张海巨在驾车进入地下车库时,因过于自信的疏忽大意,没有对视线不好的路况尽到提前观察的义务,造成清洁工被碾身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2021年9月30日被羁押,到2022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张海巨被羁押了365天。
法院一审判决:按一般常识,车主无法预见会有人躺卧车库通道
张海巨家属始终认为,这就是一场意外事件。“我们或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说这是犯罪,我们不同意。”
“车库通道是用来行车的,不是让人躺着休息的地方,清洁工躺着的地方完全是视觉盲区。张海巨是在无法预见的情况下,不慎碾压了死者。”该案开庭时,张海巨也曾当庭表示,在进车库时,他没有看到有人躺在车库通道。
张海巨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也表示,在该案中,现场客观环境地形特殊,致使驾车入库时存在一定视觉盲区,不应对驾驶人过分苛责;死者违反规定及常识,躺在车库通道地面休息,具有重大过错。
王艳涛指出,“过失致人死亡罪”系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没有预见;“意外事件”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无法预见、不应当预见。
2022年10月20日,汤阴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海巨被判无罪。目前,判决书已经正式生效,死者家属亦未就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内容提起上诉。
在判决书中,汤阴县法院指出,被害人躺卧在仅供机动车单向下行的地下车库通道内,客观上超出了社会一般成员的预见范围,按一般常识分析,张海巨无法预见到车库通道会有人躺卧。同时,张海巨在驾车入库时只有短短几秒时间,无法注意到升降杆后是否会有人躺卧,且受车库入口地形及光线影响,车辆入库过程中,司机存在一定的视线盲区,导致在入库瞬间难以及时发现或看清车辆前方是否有人躺卧。
“被告人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对于本案的危害结果不能苛责于被告人,故被告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汤阴县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汤阴县法院认为,张海巨驾车经过车库通道,致使躺卧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张海巨无罪。
同时,汤阴县法院表示,虽然张海巨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构成民事侵权,死者躺卧车库通道的行为,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张海巨应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死者家属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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