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矿井的运输石门施工任务,该石门所穿过的岩层主要为泥岩和煤层,岩层遇水后易膨胀,稳定性较差,岩层倾角为20°。石门设计采用锚喷网支护,临时支护为打锚杆,必要时喷混凝土,支护紧跟工作面。
该施工队为加快进度,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作面锚杆临时支护改为矿用工字钢支架支撑,锚喷永久支护在工作面后方20m处一次完成。施工中,该施工队在工作面无涌水时,进度正常;在部分围岩稳定地段,施工单位掘进队队长在放炮通风后直接安排凿岩工进行打眼,以节约循环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在通过一个小断层时,由于有水的影响,工作面发生了冒顶事故,所架设的12m临时支护全部倾倒,造成2人重伤、5人轻伤,部分设备损坏,影响工期20天,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2.问题
( 1 )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哪些做法存在安全隐患?
( 2 )该石门巷道的施工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 3 )根据工程所出现的事故,施工单位能否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为什么?
【参考答案】
( 1 )由于该石门所穿过的岩层条件较差,围岩不稳定,作为施工单位,对支护方式的修改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施工中,放炮通风后不进行安全检测,没有进行"敲帮问顶",直接进行钻眼作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通过断层时,由于有水的影响,围岩很不稳定,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冒顶事故。
( 2 )放炮后首先应进行"敲帮问顶";检查危石,同时实施临时支护;当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应采用超前支护和加强支护,保证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强度;如果工作面涌水会对围岩稳定性产生影响,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注浆封水、超前导水或引水等方法;对已架设的支架要进行稳定性处理,防止倾覆。
( 3 )施工单位不能进行索赔。因为由于巷道围岩稳定性较差,施工前已经明确,遇到断层并非不可预见,主要还是施工单位对安全重视不够而发生的冒顶事故,施工单位修改支护参数,且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因此,该责任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所以,施工单位不能向任何单位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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