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临终抢救由患者说了算 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尊重“生前预嘱”:“要不要抢救,病人说了算”
该条新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人之将死,个人意愿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
但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均可事先自主做好安排。而且,这种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不必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长期困扰临终患者家属的一道难题,也有望从此得到化解。尤其对于老年患者的子女及其他亲人而言,尽管患者已处于弥留之际,若不“尽力抢救”,对己怕留下遗憾,将来自责“是我害了老人”;对外则担心留下把柄,怕人说不孝、舍不得花钱。倘若老人有多个子女,主张“放弃抢救”的子女,还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责。在这些传统观念、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明知任何医疗措施都已经不可能逆转病情,仍然“不到最后决不放弃”,就成为普遍现象。在此过程中进行的过度用药、检查,甚至过度抢救等,不仅加重了自身经济负担,也给患者带去痛苦,对医疗资源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
家属不再面临两难选择,医生也有了定心丸
有了生前预嘱,相关决定来自患者本人,并得到法律的支持,家属便可以不再面临这种两难选择。同时也给医生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此前,民间也在大力推广生前预嘱,比如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业界就广为人知,其相关网站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国内已经有5万多人填写。
但这种民间倡导不具法律效力,一旦患者亲属对此有异议,医疗机构及医生就可能面临民事侵权索赔,或者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这种巨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让医生不敢做决定。也因此,当患者生命垂危之际,医院仍秉着救死扶伤的医学精神,对其进行无谓抢救的情况,并不罕见。通过立法,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后,医生在法律框架下做出选择,将不再顾虑重重。
“生前预嘱”立法,普及全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生前预嘱涉及到很多法律和医学专业概念,患者理解有难度,签署生前预嘱前,要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与服务。创伤性抢救是否值得实施,损害与收益如何评估等,也要完善操作规范,使之有章可循。生前预嘱入法也要避免被恶意利用,比如临终抢救的医疗开支很大,要谨防健康商业保险夸大生前预嘱的作用,等等。
生前预嘱减轻了患者的痛苦,减少了医疗浪费,也让老人的离世从“生死两相憾”变成“生死两相安”。当社会自发倡导、患者自行争取尊严死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时,通过立法赋权,患者对临终抢救的决定权就有了最可靠保障。
生前预嘱首次写入地方法规,相关规则有待进一步成熟完善,但只要探索者多了,探索的时间久了,就会日益累积经验,最终为生前预嘱开创一个科学模式,并使生前预嘱得到广泛普及,让患者有权选择临终抢救方式,能够少痛苦、有尊严地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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