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打赏门”事件频繁发生,这让一些家长误认为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赏”为由,就能轻松从平台申请退款,从而挽回经济损失。然而,实际情况远比这复杂。最近,北京四中院就审结了一起引人注目的未成年人二次打赏主播案件。案件中,一位10岁男孩小宇(化名)的母亲试图追回孩子打赏给主播的14万元,但法院并未全额支持其诉求。
经过法院详细调查,发现用于打赏的账号实际上是由小宇的母亲实名注册的。在账号进行二次打赏的期间,涉及的主播类型广泛,包括美女主播、追剧主播以及游戏主播等。更值得注意的是,该账号还发布了多条成年女性的自拍视频,并存在多次异地登录的情况。这些证据虽然不能完全排除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的可能性,但也显示出该账号很可能被多人共同使用。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小宇的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与孩子共同生活,理应对孩子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在第一次发现孩子有大额打赏行为并成功申请退款后,她并未加强对孩子的关注和照顾,也未对账户消费进行任何限制性设置。因此,法院认为她在监管方面存在较大过错。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情况,一审法院最终裁定平台退还小宇母亲已消费的充值款及利息共计2万余元,并承担律师费用。
然而,小宇的母亲对此判决表示不满,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由于涉案账户存在明显的多人混用情况,因此争议的充值款项并不能完全确定为未成年人所为。这也就意味着,小宇的母亲无法根据平台内关于未成年人退款的约定来要求全额退款。
二审法院同时指出,此次二次打赏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未能妥善监管自己的账户,并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有所疏忽。在平台已经多次明确提示二次充值将不再退款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仍然裁定了部分退款金额,这已经是相当合理的处理结果。因此,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小宇母亲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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