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消息,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其官方微信上披露,近日,古蔺县某乡镇的一位居民刘某,因在自家一楼商铺内存放了大约10吨高度白酒,而被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规处以2.3万元的罚款。
泸州消防部门透露,古蔺县消防救援队伍在近日进行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刘某在其住宅的一楼商铺里储存了大量高度白酒,具体数量为49个陶坛罐装盛的约10吨53度白酒,且周边堆积了许多可燃物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后果将非常严重,可能会严重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的相关规范,38度及以上的白酒被视为甲类物品,这类物品具有高度的易燃易爆性。消防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刘某的行为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对于刘某在居住区内大量储存高度白酒的行为,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经过集体讨论后,向刘某发出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刘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防法中关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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