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长春一位员工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自己辛苦工作了3个月,结果公司发放的工资却是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此事迅速引发了公众关注和热议。
据了解,这些消费券是吉林长春某公司为了应对资金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替代工资的方式。消费券的面值包括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并附有使用细则和咨询电话。根据细则,这些消费券可以在指定的商场、小区物业费和购买指定房源及车位时使用,但使用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然而,对于员工来说,这种替代工资的方式显然难以接受。一位员工在视频中抱怨道:“我挣的是人民币,不是消费券。”他表示,这些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受限,只能去指定的商场消费,而且部分商家还不接受这种消费券。此外,这些消费券还不能找零,使用起来非常不方便。
对于此事,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用消费券开工资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因此,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并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涉事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回应此事时表示,这些消费券是十足抵用的,但只能在指定的商场使用。他们承认这些消费券的使用范围有限,但表示这是公司为了应对资金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然而,这种解释并未得到员工的认可和接受。
此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注。作为劳动者,他们有权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并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替代工资方式。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声明:本文由用户 huangyirong 上传分享,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